西北民族大学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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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党务管理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5-24 10:27:40 | 点击次数:

医院党委工作制度

1.制定关于加强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医德医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安排、计划,对年度和阶段性工作作出总结。

2.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础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

4.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5.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搞好党性、党纪教育,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委领导班子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正确处理党内矛盾,提高领导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团结,提高领导班子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

7.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党委委员会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讨论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8.组织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评选表彰优秀党员;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9.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委工作的批评和建议,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和职工中的错误思想和不良风气。

10.加强形势、任务、国情、国策和医德医风教育,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四有”职工队伍建设。

11.组织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促进党员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激励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2.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

13.领导本单位党委、工会委员会、妇委会、团支部的工作。

 

 

医院党委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会议制度,规范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委的决策水平,更好地推进我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结合我院具体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

    1.院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3.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4.党委会议每次召开的日期和议题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一般应提前1至2日由党委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讨论通过的重要文件应事先传阅或分发。

    5.党委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列席。

    二、议事范围

    1.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重要措施。

    2.研究决定医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以及阶段性工作重点。

    3.讨论决定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问题请示、重要情况汇报和召开院党代会的重要事项。

    4.制定支持院长实现年度工作目标和院党委保证医院重大决策实施的重要措施。

    5.院党委对医院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6.对经选举产生的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审批及组织发展工作。

7.研究制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制度改革、干部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与奖惩。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后备干部人选。

    8.院纪委、工会、团委、院职工代表大会、院务公开和统战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其它需要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议题的提出

    1.党委会议的议题一般由书记、院长、委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会议议题应符合议事范围的规定。

    2.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办公室汇总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四、会议的准备

    1.已确定的党委会议的议题,有关同志或部门会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凡需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贯彻上级指示的意见或重要工作的情况汇报等,应经主管委员审批并同意。重要问题在会议讨论前,应经书记或院长同意。

    2.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或名单,由党委办公室印发给与会人员。

    3.与会同志应提前准备好讨论意见,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五、会议的进行

    1.党委会议应按预先确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会上临时提出的议题除紧急情况需经党委书记批准外,一般不予讨论。有关干部任免问题不准临时动议。

    2.会议发言应紧密围绕议题,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3.党委会议在决定问题时,应当充分地讨论,对重大问题需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果对重要问题产生重大分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流意见后再表决。

    4.院党委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六、会议的纪律

1.出席会议应准时,因故不能到会应事先请假并经书记批准。

    2.如无特殊情况,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处理其它公务,不接待来访。

    3.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在正式对外宣布前,与会人员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其他人员泄露。

    七、会议的落实

    1.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议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党委会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2.党委会议做出的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由分管委员或会议指定的同志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

3.干部任免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按干部任免权限分别由院党委、院行政依法任免、聘任或解聘。

4.需以党委名义印发的党委会议通过的通知或决议,由有关职能部门起草,经党委办公室登记、修改后,交党委书记签发。

5.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归档、保存,并负责督办落实。

 

党委办公室工作制度

1.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党委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妇委会、共青团、工会、老干部等日常工作。

2.负责安排党委会议、党委中心组会议、党员大会并督促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工作。

3.负责起草党委、各支部的工作计划、安排、总结等文件和贯彻落实工作。

4.负责组织安排党员干部教育、党员培训、党组织换届、选举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发展工作。综合中层干部的选拔考核、考察工作。

5.组织有关人员做好上级部门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督办和立卷归档等工作,处理群众向党委部门举报、意见和来信来访工作。

6.负责实施全院职工的宣传思想教育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完成其它临时工作。

医院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1.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委每月组织两次生活会,党委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委会,全院党员每季度上党课一次。

2.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中心组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组织规定做好党委的换届及委员的增补工作。

3.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每年进行一次党员评议。

4.党费收交及公布制度:党员应按时向党委交纳党费,党委每季度到党办交纳党费,并向支部党员公布党费收交情况,党办每年12月以前向区卫生局组织交纳党费,并向各支部通报党费上交、开支情况。

5.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卡片登记制度:党委、支部建立党员卡片薄,院内外党员调动时随介绍信接转组织关系。

6.党务工作检查评比制度:党务工作包括组织生活记录本、党费收交本、党员登记卡、组织发展情况登记。党委每年度组织检查,年终在民主评议、检查的基础上对评选出的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进行表彰。

7.中心组学习制度:院党政领导坚持每月一次中心组学习。严格学习纪律,外出开会等特殊情况应事先请假,学习有记录、有笔记,每月向组织部上报学习月报卡。

8.政治学习制度:各科室和支部要每周坚持学习政策一次,并做好记录和考勤。学习内容可结合医院规章制度、有关文件和医疗法规,学习中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改进科室工作,党办应定期下科了解各科室和支部学习情况,并记载检查情况。

医院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度

1.按照党章规定,党委每届任期3-5年,党委每届任期2-3年,任期届满时,应及时进行改选。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时,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认真落实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1)党委会、党支部会议,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

(2)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换届选举工作的书面请示报告。

(3)起草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包括指导思想、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事项。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实施选举知识的教育。

(4)按照《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基本要求,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选举办法。

3.严谨细致,严格按规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1)候选人应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大多数党员的意见来确定(候选人的差额数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并按规定格式书面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经批复后,方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正式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2)严格选举的程序。选举前清点人数,确定选举资格;通过选举办法;通过监标人名单;公布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候选人情况;检查票箱;分发选票;填写选票;投票和开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

(3)召开新一届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工。

(4)向上一级党组织提交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的书面报告。

4.选举工作资料存档。

党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1.党员正式调动工作,必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并由医院党委办理,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公章。临时借调等,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则转移临时组织关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2.凡从外调入的党员(包括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和分配来的毕业生等)区内、外均由区委组织部递转组织关系,再由院党委根据分配去向介绍到相应党支部。

3.凡调出医院的党员,一律由院党委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级党组织办理手续。

4.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处注明有效期,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加盖党组织公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原则上要求党员本人亲自办理。

5.转移党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后,不参加调往单位党组织生活,视情况给予党纪处分或以自行脱党处理。

6.单位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和收缴党费,重新填写党员花名册,调整本单位的党员数。

7.长期临时人员的组织关系按第一条执行。

8.辞职、辞退人员其党组织关系转向其所在社区或单位党组织。

医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目的在于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六个阶段进行:

(1)组织准备阶段。各党支部要结合党员队伍现状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好具体评议工作的计划。确定本次评议的重点,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做好思想发动工作。

(2)学习教育阶段。要紧密联系当前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央、省市委的有关文件,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提高教育实效。

(3)自我总结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个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自己在思想、工作、 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明确方向,已离退休的党员,只参加学习教育,不进行个人总结和评议。

(4)民主评议阶段。评 议前,各支部要听取党外群众对本支部党员的意见。评议以支部大会的形式,先由党员自我总结,然后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评议中要敢于触及思想,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评议活动。

(5)组织审定阶段。认真开好支委会。支部对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情况,在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后,形成组织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支部委员的评议意见的反馈,由党委负责实施。

(6)表彰处理阶段。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院党委审批,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评议中暴露的违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不合格党员,要妥善做好组织处理工作。

4.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院党委,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5.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6.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医院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制度

1.医院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按要求参加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进行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必要时可邀请区纪委、卫生局、区委组织部门派员到会监督和指导。

2.民主生活会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批评意见,汇总后发至参会人员。党委要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讨论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重点解决一、二个问题。

3.参加民主生活会前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等要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应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发言重点突出,切入要害。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应事前书面请假,并提交书面发言稿。

4.民主生活会上要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增强团结。要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总结工作的会议。

5.到会的上级纪委及组织部门领导在班子成员发言结束后,要针对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讲评,指导班子成员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6.民主生活会后10日内向区纪委、卫生局、区组织部门报送会议小结和会议记录。报送的会议小结,一是召开会议的时间,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和缺席人员名单,缺席的原因。二是会议的主要议题、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民主生活会的主要收获。三是存在主要问题的改进措施。报送的会议记录必须是原始记录,并做到真实、完整。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必须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组织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2.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党费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党组织不能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党费。

3.严格专人收缴党费。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本支部党费的收缴。各支部上交党费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

4.党办每年底向各党支部汇报一次党费收缴的情况。

5.党员增加工资后,以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按比例交纳党费。

6.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7.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8.党费收缴以《中央组织关于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为标准。

医院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1.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2.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安排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未经党委和上级党委统一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3.实行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办法。召开团支部会和团员大会,团总支部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总支委员会讨论确定“推优”名单,填写“推优”登记表,由院团总支审定,然后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推优”工作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

4.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党小组酝酿提名,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上报院党委。

5.各党支部要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凡是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已列入重点考察、并完整填写考察登记表一年以上、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发展计划。

6.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符合规范,字迹端正、工整、清楚,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7.积极做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准备工作。讨论前要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原始记录与《入党志愿书》一并上报;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其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方可拟出支部意见,报党委初审后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后,应将支委会意见等准备情况上报党委审查同意。

8.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会议主持人(书记或副书记)宣布会议议题,报告应到、实到人数,提出具体要求。

(2)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报告审议情况及意见。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6)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入党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9.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1)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延长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并及时填《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时随同《入党志愿书》一同报院党委审批。

(2)考察期间,预备党员应编入所在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

(3)转正后的党员材料,一律由党办存入个人档案。

医院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1.中心组学习:

(1)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2)参加院中心组学习的成员为党委成员、院领导,根据情况可扩大到支部书记。

(3)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建方面的重要理论文章、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党的重要会议精神等。

(4)坚持学习的计划性。院中心组学习计划由院党群部制定,列出讨论题、参考资料、学习时间、发言对象等。

(5)认真做好学习记录,严格考勤。请假须报党委书记批准,书记不在时,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6)被指定发言的同志要认真准备发言稿,要紧密联系医院中心工作,不讲空话,不讲套话,不走形式,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力求实效。

2.干部自学理论:

(1)按照宣传部的规定,干部自学理论笔记本发至院级领导及党委委员。

(2)笔记本专用于记录理论学习的主要体会,摘录理论自学必读、选读书目和篇目的要点,不得记录与理论学习无关的内容。

(3)干部自学理论的主要内容除规定当年的必读书目外,也可学习其它相关知识。如法律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等。

(4)认真撰写学习体会,要有一定的深度。每人全年不少于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5)学习笔记本作为干部理论学习情况检查的依据,检查结果纳入当年干部综合考核评分范围。

支部活动资料管理制度

1.组织生活记录本、党员发展工作资料袋统一由院党委发至各党支部。

2.党建工作台账的记载应详细、具体,完整,齐全。

3.组织生活记录本主要记录支委会、党员大会、党组织活动情况等。每次记录应详细记载活动内容、党员出勤、发言记录,形成的决定等,做到真实、具体。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培训时间、新党员发展人员名单、发展时间、预备党员转正时间等;支部工作的年度计划与总结;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党员奖惩情况;党员花名册等。

4.党员发展工作资料袋内装入党积极分子三年内考察的人员名单;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发展党员公示资料等。

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各党支部必须把加强党建工作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书记以身作则,“一班人”齐抓共管,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

2.必须坚持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党委对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做到经常检查督促,加强监督指导。

3.各党支部的工作资料齐全,制度健全,管理工作规范。

4.各支部要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送院党委。

5.按规定完成党内年报统计,按要求向区纪委、区组织部等部门报送有关材料。

6.加强对群团组织工作的领导,每年不少于2次讨论研究他们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开展活动,督促群团组织按期换届改选、健全落实工作制度、按时按标准上交工会会费和团费。

7.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全年组织生活不少于20次。

8.每次党组织生活党员参加率达90%以上。

9.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参加全院党员大会要达到90%。

10.坚持党建工作考核验收。按照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制度

1.《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以下简称考察表)必须由支部指定的培养联系人填写,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入党条件之一。

2.《考察表》由培养联系人考察并填写。填写的内容要实事求是,评语要恰如其分,字迹要清晰,一定要写明被考察人的优缺点,不得在发展前一次性突击填写。

3.支部意见一栏应在支委会讨论的基础上,较为详细地填写,并由支部书记签名。

4.填表注意四个时间段:

(1)入党申请人是否作为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小组应在相应栏填写是否同意的意见。

(2)入党申请人被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党支部指定专人开始填写《考察表》,由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考察并填写一次,考察填表时间为一年以上。

(3)入党积极分子被支部确定为当年党员发展对象时,党小组、党支部、党委应分别在相应栏填写是否同意的意见。其中28周岁以下的团员须由单位团组织填写推荐意见。此期间,培养联系人继续考察积极分子,同时,每半年填写《考察表》一次,时间为一年以上。即积极分子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到讨论发展,其填表时间不少于一年。    

(4)入党积极分子被吸收为预备党员时,停止填写《考察表》,转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的填写。

5.入党积极分子调动时,应将《考察表》随同本人写的入党申请书、自传等材料一同转至调入科室所在党支部。

6.《考察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在考察期内由培养联系人保管。

《入党志愿书》填写制度

1.经院党委审查同意后,支部方可组织由入党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2.《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之一,必须严肃、认真、真实填写。

3.填写《入党申请表》前,支部要向入党申请人解释填写事项。申请人应根据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或伪造,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4.《入党志愿书》中由党组织和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栏目,按规定填写后,应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

5.《入党志愿书》填写完毕后,支部要认真审查,填写内容是否属实,有无错字和漏项等。

6.党组织填写党员大会决议一栏时,必须写明优缺点,应到会党员数,实到党员数,(其中正式党员数),表决通过数。

7.院党委对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批复,应注明党龄的起始时间。

8.入党志愿书是党员的档案材料,党组织在批准其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归入本人档案;调动工作时,及时转往党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填写制度

1.《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察表)作为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考察记录之用,必须由入党介绍人填写;

2.《考察表》每半年考察填写一次,由介绍人根据考察情况如实填写,内容要具体,事实要清楚。必须写明被考察人的主要优缺点,以及培养教育的情况,不得在转正前一次性突击填写。

3.预备党员转正时,党小组,党支部应认真讨论后,在相应栏目详细填写讨论意见,并由党小组长和支部书记分别签名或盖章。

4.《考察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在考察期内由介绍人保管。

5.预备党员调动时,此表应及时转送新单位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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