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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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17-03-06 11:09:20 | 点击次数:

       为了加强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确保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我院医疗卫生事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及其健康发展,根据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卫生厅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副院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三、任务和要求

       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的意见》,从加强党的建设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职责,增强抓好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1、院党政领导班子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其他领导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2、实行分级负责制。院党政一把手负主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向一把手负责,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科室的主任(科长)、护长负责抓好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

       4、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厅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行风建设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全院党员、干部职工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履行监督职责,对我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领导查处本院的违纪违法案件,支持和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四)加强对干部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做到群众推荐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凡未经民主推荐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考核的,党委不讨论,不搞临时动议;一切人事任免事项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一般情况下,党委成员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二时,不讨论人事安排和任免事项;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干部,暂缓作出决定。

       5、院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及要求:

       (一)对上级党委、政府、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负总责。

       (二)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定期研究,认真部署,狠抓落实。

       (三)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管辖的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和责任范围内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

       (四)深入调查研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建设,认真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认真组织力量对来信来访或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6、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及要求:

       (1)协助党政主要领导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计划和措施,根据上级指定性及协调性的目标任务,确定本院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对分管部门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督促检查。

       (3)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4)组织查处有关案件。

       7、各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及要求:

       (1)认真了解和掌握本科室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情况,解决存在问题,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2)认真抓好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上级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科室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措施,保证完成目标任务。

       (3)按照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规定的要求,结合业务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廉政规定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抓好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落实工作。

       (4)对本科室员工经常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定期检查贯彻执行中央《廉政准则》发现违纪问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5)支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本科室党员干部职工经常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工作措施

       为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特建立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如下:

       1、定期汇报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检查、汇报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以及目标任务完成任务情况。

       2、定期学习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学习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

       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每年配合上级

       主管部门对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向上级汇报。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秘年度考核同步结合进行,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模范执

       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要给予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对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视情况进行处理。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发现严重问题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党员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较轻的可采取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告诫、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方式处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检查和考核

       (1)建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点是《规定》中的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以及主要做法、效果、存在问题等等。

       (2)支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情况,包括院党政领导班子加强对反腐保廉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反腐保廉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纪检干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等情况。

       对本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并把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检查、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及重点检查结合起来,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结合起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检查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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