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公职人员而言,食不易,和谁吃?在哪吃?谁买单?吃饭事小“越线”事大,收下这份“饭局指南”
01.不准参加违规公务宴请
【条规释义】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应属于违规公款宴请。
02.不准上下级之间搞互相请吃
03.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
【条规释义】市区或同一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公务活动,应个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单位公款买单,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04.不准接受基层单位请吃
【条规释义】到乡镇等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确需接待安排的,原则上应在乡镇“廉政灶”等单位内部食堂就餐,不得让基层单位安排宴请。
05.不准接受异地接待
【条规释义】到辖区以外的地方开展公务活动,应按照公务出差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用餐。确因条件所限无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务函后可由对方单位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但不得接受公务活动区域之外的异地宴请。
06.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
【条规释义】到村级组织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应自行安排用餐,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07.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条规释义】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08.不准到受企搞变相吃喝
09.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
10.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
11.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1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条规释义】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13.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条规释义】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14.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
15.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请
【条规释义】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装饰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同时内部接待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不得变相搞大吃大喝。
16.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条规释义】公务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加他人安排的吃请。
17.不准参加同学会、老乡会等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
18.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条规释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提倡简朴,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盲目捧场,应自觉回避。
19.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20.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