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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箴言 | 廉洁是为政之本
更新时间:2024-11-19 10:15:46 | 点击次数:

清风箴言

    廉者政之本矣,乃国之四维,立人之大节,仕者之大德。

                                                    ——战国·孟轲 《孟子·离娄下》

 

 

深意浅说

       孟子对廉洁给予最高的评价,认为它是政治的根基,“礼义廉耻”是国家的四根柱子,是做人的大节,也是官员最基本的仕德和操守。

       廉,基本含义为正直、刚直、品行方正、廉洁,有节操、不苟取。那么,一个人怎么能够做到从政廉洁,有廉耻之心呢?

       古人说,俭以养廉,就是说,通过节俭、勤俭的生活,养成廉洁清正的人格。 清代学者张鉴的《浅近录》说,宋高宗时期,大臣孙樊进宫朝见皇帝,当两人谈到有关官吏如何做到公正廉明的问题时,宋高宗问:“何以生公?”孙樊回答:“廉生公。”皇帝又问:“何以生廉?”孙樊答曰:“俭生廉。”俭与廉,就像一对孪生兄弟,密不可分。只有俭朴才能保持廉洁,不俭朴而求廉洁,是缘木求鱼,南辕北辙。

     《宋史·范纯仁传》:“惟俭可以助廉,惟恕可以成德。”范纯仁为北宋贤臣范仲淹之子。范仲淹一生节俭持家,清廉为官,树立了“俭廉恕德”的范氏门风。范仲淹以身垂范,始终将“俭”作为持家修德之首,时常告诫诸子:“吾所最恨者,忍令若曹飨富贵之乐也”。范纯仁“自为布衣至宰相,廉俭如一”,写下了“惟俭可以助廉,惟恕可以成德”的家训。范家大院石柱上镌刻的“自喜奂轮光世泽,还崇廉俭绍家风”楹联,映射的正是范氏家风中“以俭养廉,以俭助廉”的思想精髓。

     《元史·乌古孙泽传》说:“士非俭无以养廉,非廉无以养德。”明代周顺昌《第后柬德升诸兄弟》:“又谓惟淡可以从俭,惟俭可以养廉。”清朝顺治皇帝在《御制人臣儆心录》中说:“居官之所恃者,在廉。其所以能廉者,在俭。”清人汪辉祖更是直言:“欲为清白吏,必自节用始。”

       可见,廉为官之本,俭为廉之基,是古代长期被信奉的道德信条。

       另外,除了努力提升官员的道德修养外,古代也有高薪养廉的举措,给予官员较为优厚的生活待遇,以减少其贪污的动机。

       因为清朝地方官员俸禄比较低,雍正时期实行了养廉银制度。一个知县的正常俸禄是一年45两银子,而养廉银则达到一千多两,是正常俸禄的数十倍,地方总督巡抚的养廉银甚至能达到上万两。但高昂的养廉银是否起到了养廉的作用,不好判断。实行养廉银后,清朝官场贪污腐败现象仍然严重。

       高薪不一定养廉,但低薪却往往迫使官员无法清廉。清朝地方官员有养廉银,京官没有,冯桂芬《校邠庐抗议》说:“大小京官,都靠外官馈赠的别敬、炭敬、冰敬过日子,廉洁一些的有选择地接受,不廉洁的千方百计索要,还用结拜师生兄弟等借口搞外快。大官中廉洁的刚刚够维持生活,不廉洁的维持体面生活还有余,而小官则根本不够维持生活。不够维持生活就去借高利贷,百分之三十的高额利息,本上加利,利滚利,十年之间就会负债累累,放贷人跟着要账。这种情况下,还怎么能够要求他们洁身自好、廉洁自律呢?” 

       无论从道德上要求官员“俭以养廉”,还是物质待遇上“高薪养廉”,都只是官员保持廉洁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真正的养廉,是在强化个人道德,国家保证必要的生活费用外,还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保证廉洁的制度措施。窃以为,以勤俭的品德养廉,以优厚的报酬养廉,以完备规范的制度养廉,三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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