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官者当慎出入,凡不当游之地,不当至之所,皆不可诣。万一不然,污玷名节,噬脐无及矣。无故出境者,自有条律。
——明·汪天锡 《官箴集要》
深议浅说
官员慎出入,要慎重选择去的地方,尤其不能随意出游,更不能随意去不应当去的地方。汪天锡没有明确说“不当至之所”是什么地方,一般理解主要是指吃喝玩乐的地方,尤其娱乐场所青楼妓院。
古代官员非常推崇旅游,所谓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但是,对于很多官员来说,行万里路实际上就是利用职务之便的公款旅游。古代官员的旅游,交通和住宿往往使用官方驿站,有时还要当地官员接待,这些都会花费公款。
官员到名胜山川旅游观光,大多数并不会自掏腰包。使用免费的驿站系统,交通住宿和吃喝都解决了,当地领导接待,说不定还能拿到一些馈赠,如土特产和银子。这样必然造成国家邮驿的不堪重负。明太祖朱元璋对于驿站的靡费乱象深有所感,规定除军国要事和奉旨办理军务的公差人员,任何人都不许擅自使用驿站物资,但朱元璋的驸马欧阳伦竟然擅自挪用驿站数十辆马车走私茶叶,朱元璋知道后下令赐死欧阳伦。所以,官员借助官方邮驿系统公费旅游,是犯法的,如果被追究,就可能面临处分甚至丢官。
官员要谨慎出入,不去不该去的地方,如娱乐声色场所和古玩铺等地。
宋朝规定,官员不得进入酒肆,无论是公款还是私款,一旦被发现,都将面临被弹劾的风险。宋真宗时,大臣鲁宗道有次家里来了客人,但家中酒具不齐备,就带着客人到了仁和楼酒店招待。刚好这天宋真宗找他有事,等到他迟迟到了宫里,宋真宗劈头盖脸问道:“何故私入酒家?”鲁宗道作了解释,说他换了便装,市中的百姓没有认出他。宋真宗虽然对鲁宗道的解释表示理解,但仍提醒道:“你身为宫臣,恐怕会被御史弹劾。”
宋神宗时,禁止朝廷官员去娱乐场所,被发现就革职。后来明朝清朝都延续这个禁令,不允许官员进入涉黄的娱乐场所,禁止官员嫖娼宿妓。明代余继登《典故纪闻》一书记载,明英宗正统年间,广东海南卫指挥使到北京上奏章,此人在海南卫可能放纵惯了,在京期间,仍不加检点,竟然宿娼。事情败露,被“谪戍”威远卫,即遣送威远卫担任守卫。
不准官员去古玩铺,是清朝对官员的禁止性规定。古代“雅贿”盛行,而“雅贿”多借古董商之手进行。古董商将名贵字画或稀世之珍贱卖官员,再由行贿者跟古董商按实际价格结清货款。清代刘声木《苌楚斋五笔》一书云:咸丰年间,“当时有某侍郎,偶至琉璃厂古玩铺闲坐,即为御史论列,获咎家居,亦为大众所不齿”,有一个侍郎(相当于现在的副部级官员),偶尔至北京琉璃厂坐坐,即遭御史弹劾,丢了官职,赋闲在家,还被众人唾弃。
官员应该洁身自好,瓜田李下有可能产生嫌疑的地方,就不要去。去了不该去的地方,就会“污玷名节,噬脐无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