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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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有力支持全面创新
更新时间:2023-04-27 17:10:17 | 点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我院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组织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人类在这一领域努力的认识和理解。

一、知识产权日简介

知识产权已经不是陌生词,在科技科学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中,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单位,已经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除了保护好自主的知识产权外,我们还应该怎样去宣传知识产权这个概念呢?这大概就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与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设立的初衷了。

世界知识产权日(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中国于1980年6月3日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并在2009年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务院新闻办等24个部门联合举办首届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宣传周一般始于每年4月20日,于4月26日即世界知识产权日结束,为期一周。

今年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的主题是:“知识产权与青年: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有力支持全面创新。”。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向知识产权事业未来15年发展作出的重大顶层设计,是新时代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宏伟蓝图,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所以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我们更应该去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积极响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的号召,共同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律社会!

二、知识产权简介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知识产权”一词是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2017年4月24日,最高法首次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

2020年5月27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20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三、我国保护知识产权长远规划

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22日发布,为我国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作出全面部署。

纲要指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对于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纲要提出,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

纲要从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和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等六个方面部署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点任务,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条件保障和加强考核评估等三方面组织保障要求。

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依据

 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如下:

 1、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

 2、知识产权行政法规,主要包括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高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新植物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保护条例等。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行政规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五、知识产权保护的期限

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多久。申请专利意味着发明创造的保护期限是有限的。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如下:

(一)保护期限

1、发明—— 20年

2、实用新型 —— 10年

3、外观设计 —— 10年

 须注意的是专利保护期的起始日为自申请日起计算,而不是专利授予日。此处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对于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其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不是自优先权日起计算,而是自专利申请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

(二)保护期的终止

1、保护期届满;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这表明,一旦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最多只能获得20年的法律保护。超过这一期限,你的发明和技术创新将被置于公众领域,无偿贡献给社会。

申请专利后意味着你的发明创造将被公之于众,任何人都可以轻易获得你的技术。虽然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这种保护是被法律条文所严格限制的。在我国这样一个地域广大的国家里,专利权在全国范围内的保护必然存在着很大障碍。

六、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专利

专利保护是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在专利权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通过协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干预或诉讼的方法保护专利权的行为。不同领域的专利保护方式也不同。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发生专利纠纷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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