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卫医政函〔2023〕141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9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第二批甘肃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调整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我省将《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作为《第二批甘肃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为持续提高我省合理用药水平,将《第一批甘肃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中纳入《第二批甘肃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药品,继续按照要求加强重点监控;未纳入的,应当持续监控至少满1年后可不再监控。
二、加大处方审核和点评力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大对我省重点监控药品处方审核和点评,确保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经药师审核后调配发放,药师审核发现问题,要与医师沟通进行干预和纠正;要每月抽取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处方和医嘱,进行专项点评,对点评中发现的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干预和跟踪管理,并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和评价药师审核处方质量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合理用药监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合理用药质控中心要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规范临床合理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为工作目标,在《第二批甘肃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基础上,结合诊疗范围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以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制定完善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指南或技术规范,明确临床应用条件和原则,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合理用药监管。
我委将根据临床实际需要,适时动态调整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附件:第二批甘肃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6日